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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公示时间:2021116-10日。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遴选条件

    (1)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4)担任班级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新生第一学期除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优先;

    (5)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遴选程序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后,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院党总支和江西工程学院校团委同意。

    (三)选举办法

    (1)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选举主席团成员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名字,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4)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5)选举设总监票1人,监票人2名,经上届建议从到会的代表中产生,经全体代表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4名,经上届建议从到会的代表中产生,经全体代表通过,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6)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作风扎实,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挂科;

    3、热心学生会、班级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班级团支部组织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青年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和应具有的条件,提出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反馈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确定代表名单。

学院党总支领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是由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团总支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学生会定期向学院党总支书记作工作汇报,学生会的活动和人员遴选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书记和院团总支共同研究决定。

    学院党总支书记听取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学院党总支书记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公示期为2021116日至20211110日,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前往仙女湖校区B106范书记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