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赣教规字〔2021〕20号)要求,为做好分类登记工作,2022年5月4日,学校董事会召开了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工程学院选择营利性登记的议案》;2022年5月5日,学校召开了第五届五次“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工程学院选择营利性登记的报告》和《关于江西工程学院选择营利性登记的决议》,一致同意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选择营利性登记后,学校举办者将继续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师生利益。学校将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释放体制优势红利,激发办学活力,整合优质资源,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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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