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超期清理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257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条例及《江西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江工政学字[2017]38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我校普通本科(四年制)最长学习年限6年、普通专升本最长学习年限4年、普通专科(高职)最长学习年限5年,现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籍做注销处理,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情况。联系人:宁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790-6345017;17682343835;19914656803。


教务处

2023年9月25日

附件.清理名单.pdf